民营企业伴随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蓬勃发展,是培育新质生产力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。但在当前,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呈现政策密集供给与落地效能不足的特征,民营企业面临资源错配、产业链地位弱势、存在隐形门槛的三重失衡。在“两重两新”等战略持续赋能的背景下,需要进行制度性破壁、要素创新与生态重构,推动政策红利向制度效能转化,破解“卡脖子”困局,促进技术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,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“压舱石”,伴随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蓬勃发展,贡献了50%以上的税收,60%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,70%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,80%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,90%以上的企业数量,构成了经济运行的“56789”格局,是稳增长、保就业、促创新的重要力量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“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,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,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”,为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锚定了方向。当前,我国密集部署“两重两新”(重大工程、重大科研任务,新技术、新业态),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,出台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,释放出“制度性赋能”的强烈信号。在此背景下,民营企业亟须以创新驱动为内核,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布局,在破解“卡脖子”难题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提升核心竞争力,实现从“政策受益者”向“制度共建者”的角色跃迁。
一、政策红利与深层梗阻并存
(一)政策机遇与实际落差
在新时代,政策工具持续扩容,民营企业正面临政策红利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高度关注和重视民营经济,出台了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等一系列重大文件,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。2023年7月,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、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、壮大社会氛围与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31条举措,提出要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、合规经营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。2025年2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,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,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,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,不能变,也不会变。在法治保障方面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,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,在公平竞争、投资融资促进、科技创新、规范经营、服务保障、权益保护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,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,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,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。在市场环境方面,2018年12月,党中央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,遵循“非禁即入”的原则,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,实现规则平等、权利平等、机会平等。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、油气勘探、铁路建设等领域首次向民企开放准入,使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范围不断扩大,示范效应不断凸显。经过2019年、2020年、2022年、2025年四次修订,清单内的事项数量已由2018年版的151项压减至目前的106项,压减比例约30%。一大批行业准入限制得以放宽,各类经营主体都能看得见、进得去。
但是,政策执行在“最后一公里”频繁遭遇梗阻,“空转”现象突出。一是政策制定的针对性不强,难以对接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,缺乏实际的操作性。二是基层治理中存在套利现象,政策善意被消解为“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”等执行乱象。2024年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,全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涉企违规收费案件3042件,退还违规收费13.62亿元,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不合理负担。这种“上热下冷”的政策效能梯度差异,折射出行政资源配置与市场需求的系统性错配。
(二)民营经济的贡献与隐忧
据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统计,截至2024年12月,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经突破5700万家,占据企业总数的91.96%,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95%,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我国GDP比重也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到1%上升到目前的超过60%,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引擎。全国工商联发布的《202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》显示,民营企业在疫情后逐步恢复且趋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,经营规模稳步增长,总体效益实现提升,产业结构持续优化,创新能力不断增强。在科技发展方面,民营企业作为激发创新活力、推动技术变革的主力军,持续深耕计算机、通信、电子设备制造、新能源与人工智能等领域,不断涌现出华为5G、比亚迪高阶智驾与DeepSeek大模型等标志性成果。在绿色发展方面,84.2%的500强民营企业采取措施推进绿色低碳转型。在乡村振兴方面,民企积极投身“万企兴万村”等行动,开展就业帮扶,发展特色农业,助力乡村人才培养。在公益方面,民营企业积极发展慈善事业,占第21届中国慈善榜上榜企业总数的67.15%。总体而言,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持续深化、全球产业链加速重构,我国民营企业持续强化创新主体作用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逐渐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、提升战略竞争力的重要力量。
然而,民间投资连续两年负增长(2023年下降0.4%、2024年下降0.1%),部分民营企业转向金融套利操作,暴露出信心不足的深层危机,发展现状和前景不容乐观。与此同时,尽管华为、比亚迪等企业通过高额的研发投入取得了显著的技术突破,但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在研发上的投入相对不足,科技成果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的60%—70%,创新链与产业链也存在脱节现象,限制了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三重失衡
(一)资源错配加剧生存压力
一是信贷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倾斜导致融资歧视现象。2024年,民营企业发行了8450只债券,总额为3.34万亿元,较2023年增长了13.33%,虽为2020年以来首度正增长且净融资额转正,但呈现量增质降的特征。与此同时,民企债券违约金额占违约金额比例从2023年的63.01%上升到2024年的81.08%,信用利差中枢较同评级国企债呈现溢价,民企融资成本显著高于国有企业,体现出融资歧视的显性化与结构化,民企难以通过股权融资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。
二是商业信用体系矛盾引发账款拖欠问题。上市公司数据显示,民企应收账款周转周期从2021年的92.9天延长至2024年的139.3天,应收票据周转时间从104.4天延长至150天。其深层机制在于国有企业、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对民企货款账期进行延长,形成大企业挤占小企业流动性的传导链条,民企发展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。
三是人力资本逆向配置削弱了民企的技术迭代能力。高端人才向体制内单位倾斜,形成“体制虹吸效应”,民营企业工程师岗位空缺率提高,关键技术岗位招聘周期延长,陷入“流动性紧缩—创新停滞—竞争力衰减”的恶性循环。
(二)产业链地位弱势
一是民营企业陷入低端固化与基础薄弱的双重困境,制约其向价值链高端攀升。在全球产业链深度重构背景下,我国民营企业仍呈现出位于“微笑曲线”底端的结构性困境,在国际标准制定领域呈现显著话语权赤字,半导体材料等战略领域的技术标准贡献率不足,形成“技术追赶—标准缺位—市场排斥”的约束。国内市场则存在“首台(套)困境”的制度性障碍,下游企业技术采纳意愿不足导致国产替代进程受阻,科研仪器等领域的国产化率长期较低。这种双向挤压使得民营企业既难以突破国际技术垄断,又无法充分释放国内市场潜能,最终陷入“中间品锁定”的发展陷阱。
二是我国民营企业的价值链治理能力出现显著断层。联想、华为、字节跳动、比亚迪、宁德时代、小米等大型民营企业已跻身世界500强企业,并逐步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位置攀升,但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难以进入国际市场。
三是产业链抗风险能力较弱。部分民企在智能制造、新能源终端市场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,如大疆创新在全球消费级无人机领域的市占率高达70%,但在工业软件等基础层环节的市占率不足,形成“终端强、基础弱”的倒金字塔结构,难以应对国外技术限制带来的风险。
(三)存在隐形门槛
一是“玻璃门”现象犹存。重点领域市场准入的隐性壁垒未消,通过资质嵌套、业绩等效认定等非显性手段形成了制度性排斥。在重大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,民营企业多承担施工分包角色,难以介入核心技术方案设计与运营管理,决策参与度不足。
二是法治环境有待改善。知识产权确权机制滞后,高校专利向民企转移的时效性弱;司法效率不高,涉企技术纠纷案件平均处置周期超过产业技术迭代周期;侵权成本较低,显著削弱了创新成果保护效能。
三是在监管执法上存在所有制歧视。例如,在环保、安全等领域存在“严监管民企、宽约束国企”的现象,民企的处罚力度大和整改成本更高。制度性排斥与法治效能滞后抑制了民营企业释放创新动能,提升市场竞争力。
三、破局路径:制度保障、要素重构与生态协同
三重失衡体现出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不彻底、全球价值链治理能力不足与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的结构性矛盾。民营经济的结构性突围,本质上是制度性壁垒消解、要素配置效率提升与创新生态重构的系统性变革。通过构建“法治保障—要素升级—生态协同”三位一体的改革框架,可将阶段性政策扶持转化为制度性发展动能,推动民营经济实现从“规模扩张”向“价值创造”的范式跃迁,实现与高质量发展目标的深度耦合,迈向新范式。具体举措建议如下:
(一)制度性破壁,构建长效机制
民营经济制度性障碍的消解,须以法治化建设为根基,推动政策红利向制度效能转化,实现从“行政干预型输血”向“法治规范型造血”的根本性转变。
一是多举措推动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有效实施。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既是促进法也是保障法,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、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。从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、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、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等多举措入手,推动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有效实施。
二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,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。遵循《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》要求,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,落实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,建立动态监测机制,消除所有制隐性歧视,确保民企平等参与国家重大工程招标。
三是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。利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,增加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;执行好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,加大各类金融资源要素投入,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股、债、贷等多元化融资渠道;推动“并购六条”“科创板八条”“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十六条”等政策落实,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坚守主业、做强实业,不断发展壮大。
(二)要素创新,突破资源配置桎梏
破解民营经济“卡脖子”困局,须以要素市场化改革为核心,重构资本、数据、人才三大核心要素的配置机制,形成“创新要素集聚—技术攻关突破—产业能级跃升”的正向循环。
一是资本要素供给侧改革,加强各类资本对接融合、健康发展。构建“国资引导—民资跟进—市场运作”的混合投资模式,健全国企投资带动民企投资和国有资本支持民企融资机制,综合运用资产收购、股权投资、业务整合、基金等多种方式实施战略性投资,统筹利用财政贴息、奖补、政策性金融等工具支持民企高质量发展。
二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。遵循《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,建立分级分类的数据确权体系,健全数据要素交易中心,激活数据资产金融属性,促进民营企业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,加快数字化转型,构建产业数据链生态。同时,推动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,提高民营企业的科技研发效率,实现集群式创新效应。
三是释放人才要素价值。健全校企互聘机制,完善绩效奖惩机制,健全国际科研人才自由港,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,扩大技能人才供给,提升人力资本配置效率,增强创新效能,破解民企“人才荒”的难题,推动其从“人口红利依赖”向“工程师红利驱动”转型,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。
(三)生态重构,组建创新共同体
民营经济创新生态的重构和完善,须通过技术共享、场景驱动与文化激励三重机制,形成“市场需求牵引—创新要素聚合—价值创造反哺”的生态闭环。
一是完善技术共享机制,加快科技成果转化。推动国企向民企开放实验平台,民营企业深化和国有企业合作,联合攻关关键核心技术,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,实现协同发展。在产学研一体化的战略背景下,民营企业要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协同创新,通过构建创新联合体,搭建技术平台、开展创新项目等方式,依托科创成果转化,开发新产品、开拓新产业,加快技术迭代升级,为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出贡献。
二是应用场景驱动,培育新质生产力。一方面,打造国产技术应用示范区,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,加强在AI、机器人与新能源等国际前沿硬科技领域的实力。另一方面,发挥民营经济在乡村振兴领域的重要作用。支持牧原股份、新希望等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构建“科技农业+数字乡村”新模式,提升单位土地产值,引导资本、人才向西部和县域梯度转移。
三是坚持“两个健康”,重塑企业家精神。企业家精神是2021年第一批被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,包括创新、冒险、创业与宽容精神。在新时代背景下,更应关注企业家健康和企业健康,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讲正气、走正道,聚焦实业、做精主业,增强法治观念,提高管理能力,树立创新精神,承担社会责任,关注国家战略需要和社会需求,开拓国际视野,提振发展信心,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。利用治理与文化双轮驱动,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,有效破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梗阻,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。
(本文刊登于《企业改革与发展》杂志2025年第6期)